岳塘新闻网9月27日讯(通讯员:刘倩)民警上门协调纠纷,却被一女当事人咬伤。近日,岳塘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妨碍公务罪案件,被告人关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。
2018年10月6日凌晨3时许,在一宵夜店门口发生打架纠纷,岳塘派出所值班民警唐某某带领辅警驾驶警车赶至现场出警,要求现场当事人员配合民警执法到派出所接受调查,被告人关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,咬伤了唐某某的右手,并用脚多次踹其身体腿部位置。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,被鉴定人唐某某所受右手软组织挫伤的损伤构成轻微伤。
被告人关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,并赔偿了被害人25000元,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关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,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。到案后,被告人关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且赔偿了被害人,取得了被害人谅解,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条款之规定,作出如上述判决。
法官说法:近年来,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事件时有发生,有人可能会认为这些轻微的“妨碍”行为没什么大不了,只是一些小磕碰而已,殊不知这些“阻碍行为”可能会触犯刑法,构成妨害公务罪。法官在此提醒大家,面对问题是一定要冷静思考,妥善处理,不要因一时冲动触犯了法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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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岳塘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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